15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

 

15.0.1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,应在检验批、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,进行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,严寒、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,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,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条件后方可进行。

15.0.2 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遵守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》GB50300的要求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  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,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;

2  节能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,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、施工员参加;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;

3 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)主持,施工单位项目经理、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、施工员参加;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;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。

15.0.3  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  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;

2  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;

3  一般项目应合格;当采用计数检验时,至少应有90%以上的检查点合格,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;

4 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。

15.0.4  建筑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 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;

2 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。

15.0.5 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,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  分项工程应全部合格;

2 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;

3  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;

4  严寒、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测结果应合格;

5  建筑设备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结果应合格。

15.0.6 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,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:

1  设计文件、图纸会审记录、设计变更和洽商;

2  主要材料、设备和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、进场检验记录、进场核查记录、进场复验报告、见证试验报告;

3 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;

4 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;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;

5  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纪录;

6  严寒、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;

7  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纪录;

8  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;

9  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;

10  系统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纪录;

11  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;

12  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。

15.0.7  建筑节能工程分部、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

1 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.0.1

2 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.0.2

3 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范附录B中表B.0.3